为全面贯彻教育部 “三全育人”方针,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功能和对学生学业的指导作用,提升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人才培养质量,在学校相关文件的指导下,结合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目的和目标
第一条 通过四年的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适应大学生活的能力以及专业归属感,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及综合素质,提升整体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的学业规划、确立正确的学业目标,指导学生的考研、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及就业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遇到的学习、心理和生活等各方面问题,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养。
第二章 导师资格和分配
第三条 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在职任课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包括双肩挑及管理岗位),有合理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沟通能力。
第四条 有较强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 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了解相关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课程设置等。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在职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业导师工作,学业导师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认真积极履行职责。
第七条 通过院系统筹,实现学业导师制的全覆盖,确保每位学生都有一位学业导师,全程跟踪学生的学习状况。
第八条 由各教研室根据导师条件确定本教研室导师人选,学院汇总、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并建立导师信息库。除每年根据教师入职、离职、退休等实际情况对有关导师进行微调外,导师信息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导师实行学生、教师双向选择制。每届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根据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网上公布的导师名单选报导师,选报结果汇总后,各导师可以对选报自己的学生组织面试,以对学生进行调整。
第十条 学业导师的分配原则上按照专业进行,每个导师指导同级学生3—10名,双肩挑或管理岗位教师可适当减少。
第十一条 学业导师一经确定,负责所指导学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学业指导,原则上不予更换。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导师的,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正当理由,由学院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第三章 导师职责与指导方式
第十二条 导师应全面了解自己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格、爱好、特长、就业意向、是否考研及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大学学习及生活。
第十三条 导师需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学习生活、指导学生行为规范、选课选专业、科技创新项目、学科技能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帮助学生提高学业及就业质量。
第十四条 导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对学生采取适当的指导方式,如个别谈话、集体指导、学业帮扶等。导师应将学业指导与平时的科研创新、毕业论文、专业实习等工作结合起来,尽可能建立跨年级的专业学习梯队,促进组内不同年级学生的相互学习与帮助,实现对所指导学生的全程跟踪指导。
第四章 导师考核及激励
第十五条 学院制定学业导师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与各学业导师签订责任目标任务书,保障学业导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学院确定由教学副院长具体分管学业导师工作,主要负责学业导师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学院对学业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依据:导师自评(20%)、学部评价(30%)、学生评价(50%)三个部分,导师应按要求提交所需相应考核材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者,其导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八条 长期考核。每年在学生毕业前,对当届毕业生的学业导师进行终评考核,根据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效果,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竞赛奖励、考研情况、学生满意度等,确定优秀、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 在教师职称晋升、晋级以及年度评优中,学院将学业导师工作作为重要的考量依据。对于学业导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拒不履行导师职责或学业指导过程中消极应付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参与评优或职称晋升。
第二十条 终评考核优秀等次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